广东改革技校教师职称制度:不将论文作为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评职称的限制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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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人社厅发布《广东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等措施,形成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级各类技工院校教师的职称制度。《实施方案》切实改变唯论文、唯学历倾向,不将论文作为技工院校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
《实施方案》明确,此次改革的范围为:省公办技工院校(包括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实行评聘结合,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从事教研工作的人员。民办技工院校(包括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参加职称评审。
根据《实施方案》,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省人社厅介绍,贯彻落实国家“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已向广州、深圳下放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权限。培育技工院校自主评审能力,在教学能力较强、教师规模较大的技工院校开展自主评审,已向高水平技师学院下放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权限,向国家重点以上技工院校下放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权限。
省人社厅依据国家标准制定《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作为全省统一标准。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首位,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切实改变唯论文、唯学历倾向,不将论文作为技工院校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技工院校可依据全省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标准,报对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实施方案》明确,公办技工院校(包括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要坚持评聘结合,根据有关规定核定岗位,教师竞聘上一级职称层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聘用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到相应教师岗位,并按所聘岗位和相关规定及时兑现工资待遇。民办技工院校(包括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可参照实施方案参加职称评审,也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由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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